电商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电商法前沿探讨:用户权益保护与
涉嫌虚假宣传后的电子商务法前沿探讨如何在保护用户的解决价格错误纠纷 权益与管理秩序?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诸未静 上海报道
一辆价值11万元的二手车,买家无意中在电商平台挂出1.1万元的价格,很快被一个买家拍下。卖方发现后立即取消交易,被买方告上法庭。的脐橙。26元4500克 被错误地设置为 26元4500公斤 由卖家提供。被一个UP主转发后,大量买家下单,导致店铺关门。
类似的价格错误纠纷在电子商务领域屡见不鲜。
近日,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和广东财经大学智慧与法治研究中心联合举办了一场针对众多电子商务领域前沿问题的“用户权益和平台治理电商法前沿问题探讨”,研讨会,聚焦电子商务环境下普遍存在的价格误差现象,展开了学术与业界观点的交锋。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伟在致辞中指出,本次会议将由来自各大高校和实务一线的法官、律师、律师等专家学者参加,共同探讨电子商务领域的前沿问题,将有利于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的健康发展,对我国法学理论创新和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及其团队发布了《平衡与治理电商平台处理价格错误问题研究》专题报告。有人指出,面对频发的价格错误纠纷,可仿效证券交易所取消错误订单相关制度,通过电商平台取消错价订单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制度设计也要兼顾对用户权益的保护,以及对平台秩序的治理需求。
价格错误纠纷的特征和平台处理路径
延续专题报告的内容,在主题演讲环节,姚志伟以《电商平台介入价格错误纠纷的处理路径》为题做了具体介绍。他探讨了电子商务环境下价格错误产生的背景和特点,指出过去主要通过约定合同生效节点来解决价格错误问题,但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出台,相关做法难以满足法律要求。
,价格错误纠纷本身具有难以根除、损害巨大的特点。与诉诸司法相比,电商平台介入价格错误纠纷具有成本、信息、技术等诸多优势,平台介入相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关于平台取消订单的实现路径,他指出了四个要点之一,平台确认订单是否应当取消时,考虑到判定的难度和确定性,不宜直接以能否构成重大误解为标准,可以适用数字标准和损失标准,作为应否取消订单的判定机制;第二,取消订单流程的启动程序原则上以卖方申请为前提,平台紧急情况主动介入为例外;第三,就是否存在价格错误事实的判定标准,可结合价格、规格、商家陈述的真实性核验、促销信息外显、异常订单数量、商家处置动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第四,如买家认定平台取消措施错误,可通过平台申诉和司法救济两种渠道进行救济。.
ODR机制无法避免电子商务领域的纠纷。所谓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是指消费纠纷的在线解决机制。依托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由消费者 意识强的企业申请加入,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消费者与企业线上线下互动、自行和解的消费纠纷解决模式。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琦做了题为《ODR机制在电子商务平台标价错误纠纷解决中的适用》的演讲。她指出,我国只有《电子商务法》在立法层面明确了ODR机制的适用,适用主体也是有限的,ODR机制的适用和规范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然后,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方面,详细阐述了通过ODR机制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定价错误在线纠纷解决的必要性,特别指出了ODR机制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纠纷解决中的特殊价值。从国际司法和仲裁法的角度来看,跨境电商争议的解决在法律适用层面面临着两个困境,其一是传统法律选择 在 环节中可能失效,其二是即使运用传统的冲突规则,最终指向的准据法也可能缺失。
从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的实证分析来看,监管部门制定跨境交易消费纠纷ODR标准有两个方向以调解员身份参与调解,发挥监督、协助等辅助作用,而不是直接参与。
为了加强ODR机制在电子商务平台定价错误纠纷解决中的应用,她提出了四点建议扩大ODR机制的实施主体,拓宽解决路径;明确ODR机制的适用范围,在司法实践中进行更多探索;改进混合程序,促进混合
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教授以《 平台安全保障义务初探以旅游出行领域为例》为题发表演讲。他介绍了四川 名人突发山洪事件,提出平台应对相应事件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他指出,在目前国内法律背景下,在私法层面, 服务提供者一般没有主动和事前审查的义务,而是遵循 直接的经济利益。规则进行相应的规范。但《电子商务法》增加了电子商务 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注意义务,要求其输入安全保障义务。在公法层面,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虽然负有一定的审核义务,但主要侧重于处理淫秽、暴力、色情等公害内容。总体而言,现有制度在规范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侵害私人利益的行为方面并不突出,仍然遵循 通知-删除 诉讼中的裁决。
对此,刘道,目前的平台存在一元论的问题,用户和平台的定位已经不能简单等同于纯生活分享者和 存储平台。平台与用户及其所在板块(社区)的商业利益密切相关,与平台有一定的管理关系。
能力这两点,他提出可以考虑对此类平台施加适中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履行一定程度的干预措施,如可以设置投诉与公示的渠道,进行风险提示、准确性或安全登记标注,发布行为守则与处罚、自救或救助指引等。平台处理价格错误纠纷的实践
当遭遇价格错误纠纷,电商平台在其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本次研讨会上,多家电商平台带来了一线的实践经验与思考。
抖音集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夏杰以《兴趣电商平台合规实践及相关思考》为题进行发言。据他介绍,抖音电商是兴趣电商模式的先行者,区别于传统电商模式“人找货”的特点,兴趣电商模式基于其个性化兴趣高效匹配、商品内容化、发现式消费的特点,能够实现“货找人”的效果。
他介绍,在兴趣电商模式的合规实践中,抖音电商主要针对内容治理、知识产权治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作重点综治。通过持续治理努力,抖音的电商模式实现了社会效益与消费者体验的有效改善。他指出,电商与内容进一步融合后,产生了诸多的新型合规难题,尤其是现有立法语境下,商业广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基本概念的认定存在泛化现象,新的商业模式带来了新主体、新场景,也会对应产生新问题,如购物车链接的法律定性问题、直播带货主播法律责任认定问题等,这些都需要做进一步思考。
周大福标价出错,一对夫妻4万元买下25万元金饰,后被前者起诉要求法院撤销双方之间的 合同。2022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 合同。唯品会公司律师周超在题为《电商平台视角的“错标价格”问题观察与思考》的发言中引入周大福诉消费者一案。他指出价格设置错误在电商行业具备普遍性,并对该种异常出现的主要原因进行分析。,他按照错误成因,将价格异常的种类细分为价格设置错误、优惠券设置错误及商品规格设置错误三种类型。,结合公司实践,介绍了价格异常的监测、识别以及处理层面的规则,全面介绍了异常处置的全流程。
美团华南法务总监梁博文作题为《电商平台视角的“错标价格”问题观察与思考》的演讲。他立足价格错误与虚假宣传的区分视角,在阐述了“错标价格”的基本类型后,分析了该种行为对商家、买家及电商平台三方可能产生的利弊影响,指出就当前的电商交易环境而言,无论是平台抑或商家,实质上都缺乏故意制造价格错误事件的动机,从各个视角看,价格错误事件在当下的电商环境中,也难以实现虚假宣传所欲实现的目的,不应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过高的责任。
他还进一步切入小微商家视角,认为在价格错误事件中,这类商家的负外部性较低,且承受能力较差,应当给予其更高的个体权益关注度并及时建立容错机制。,他建议应当在客观看待各方行为的基础上,审慎评估价格错误与虚假宣传的联系,并给予平台更多制定合理规则的法律空间。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方梓楠律师结合《平衡与治理电商平台处理价格错误问题研究》专题报告内容,以《平台介入价格错误纠纷处理的“一体两翼”》为主题进行发言。他认同平台以取消订单为介入价格错误纠纷的处理路径,指出此类纠纷中的买家可分为消费者、非以消费为目的的买家及职业羊毛党三类。在允许平台取消错价订单的,需对消费者提供一定保护,并对职业羊毛党进行治理,以实现良好的制度效果。他认为,从利益衡平角度和功能主义角度出发,都有对普通消费者提供保护的必要性。一方面,如平台判定取消订单,则应基于消费者申请,由卖家对之加以补偿;一方面,若不予卖家取消订单,则平台应通过预置的协议,敦促卖家履约,并在卖家拒绝履约时,向其施加更为严厉的处罚。
针对羊毛党,方梓楠认为,羊毛党的行为扩大了价格错误事件的规模和影响,其存在既损害了平台及商家利益,且因羊毛党不当挤占了市场福利资源,从根本上看也会损害普通消费者的权益。而无论是从平台职能抑或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平台对羊毛党的治理都具备正当性。在对成本、司法政策、技术等因素作综合考量后,也可发现平台治理羊毛党具备可行性,平台在处置价格错误问题时应重点对羊毛党群体进行整治。他指出,平台对职业羊毛党的治理,需把握“定性-识别-惩治-救济”的整体逻辑。
“无论是‘保护’抑或‘治理’,平台的处理结果都不妨碍各方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方梓楠强调。
由来自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林北征博士作题为《中外电商平台标价错误事件的法律攻防》的分享。他先对国内外价格错误问题的处理态势及重点进行介绍,就国内而言,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后,国内法院对价格错误类型案件的处理,存在要件评价后移的情形。由此前以讨论合同是否成立为重点,到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去进行判断,并系统介绍了实践中的三种判断结论,分别是重大误解可撤销、误载不害真意、全额缔约过失赔偿。他认为,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需要综合各项因素,形成交易情景对各方责任进行判定,其中,其中买卖双方在争议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恶意”是审查重点。
就国外而言,他指出,各国司法对价格错误纠纷的认知及处理都有所不同。他分别介绍了德国、英国等地区对相关案件的处理情况,从中对比,指出相关地区对电商错价交易中“自动回复”、“价格差”等因素性质认定的不稳定性和差异性。他还重点介绍了美国的相关实践,指出美国的相关立法极度碎片化,而夏威夷及加利福尼亚等数州,出于防治价格欺诈的考虑,更是对商家和平台提出了较为严苛的要求。而正基于这种立法碎片化、严苛化的现状,美国当地的电商平台出现了通过动态定价机制以规避风险责任的做法。
,在对中外实践进行把握的基础上,他对价格错误纠纷的处理提出,或可引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概念,通过综合各项因素,利用趋于场景一致化理论判定各方责任。
“电商平台对于价格错误纠纷的介入并非其法定义务,而是一种“好撒玛利亚人”(好心人)式的行为,政策上应该鼓励而非强制,更不能要求所有电商平台特别是中小电商平台必须进行介入。”姚志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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