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名词解释(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系列解读③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土地用途解读:土地用途管制篇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省十三届人大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该实施办法自2012年修订以来的全面修订。《实施办法》共八章八十条,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厅、局)重点介绍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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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八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厅管制处就实施办法中
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临时用地等内容进行解读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国际通行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移植到法律中,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对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土地分类是实施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突出了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施用途管制的基础。突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作了详细规定,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了依据。
农用地转用审批是实施用途管制的关键。增加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环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人民 申报。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报本级 批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保障。
执法监督是实施用途管制的保障。强化了土地执法监督,加大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执法上保证了用途管制制度的实现。
第三条 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应当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设用地是承载人类非农经济生产活动的主要基础。建设用地的扩张支撑了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但其无序增长和低效发展对经济发展、粮食安全和生态保护产生了明显影响。土地利用规划最重要的功能是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提高新增建设用地的配置效率,引导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协调发展。
自2020年起,自然资源部在安排年度计划指标时,改革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模式
一、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列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国家重大军事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列入省人民 重点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和工业用地;美国 在批准土地使用时直接分配规划指标。其中,国家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项目,在用地审批时直接分配计划指标。地方批准的农用地转用项目依法依规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统一确认分配计划指标。
第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测算 增量 帐户,甚至计算 股票与期货。账户,统筹安排新增和现有建设用地,促进全面高质量发展。对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分配计划指标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
三是落实土地要素随项目走的原则市县在分批申请土地时要明确具体项目,防止新一批闲置。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的批准
《土地管理法》目前重点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符合国家空间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未利用地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我省对未利用地的审批作出了相应规定。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占用土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国务院和人民 省级 根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由国务院批准;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 批准。
该条第二款是关于圈批土地转为农用地审批的规定;第三款是关于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定。
圈里所谓的批地,是指人民申请的建设用地 市县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进行。是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将建设用地分为城区、村庄和集镇,分别进行建设项目选址。主要目的是加强建设用地管理,防止遍地开花。在过去, 按菜单点菜。根据建设项目用地申请的建设用地管理模式有了很大的改革,规划在建设用地布局中的核心作用已经确立,第三十二条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国务院批准.
也就是说,城市、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范围,要用规划来划定。规划后,一般建设项目应当安排在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这就是城市和村庄、集镇圈内批次用地。圈内批次用地按照规划的的审批权,由批准规划的国务院和省级人民 来分批次批准农用地转用。?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申请建设用地,也就是圈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十二条 ?临时用地
? 临时用地是为解决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而确立的一项土地管理制度。临时用地应遵循“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的原则,应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临时审批权限和使用期限执行,并督促临时用地使用者履行好土地复垦义务。
?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义务,其中占用耕地的,还必须恢复种植条件。违反本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一年内未完成土地复垦义务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条款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四川自然资源
国土局土地用途管制科 日本土地用途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