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什么样的房子才能 *** (市民二层小楼说没就没了?法律该如
回应的意思 市民二层小楼说没就没了?法律该如何回应“不好意思,误拆”
光明网评论员近日,江苏南京市民潘女士向媒体热线反映,自家位于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村的房子需要拆迁。而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在没有和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居然就把房子给拆了。对此,拆迁的征收单位,南京经济开发区征收办表示,根据这两天的初步调查,应该是施工单位对这个房子进行了误拆,可能是工作上面存在一些瑕疵。
光天化日之下,一座2层小楼在未经房主允许下,居然被拆成了废墟。比这更让人觉得匪夷所思的,是负责拆迁的征收单位对于此一行为的解释不好意思,误拆。并将误拆原因归咎为工作上面存在一些“瑕疵”。公民物权之重与回应之轻佻之间的反差,可见一斑。
到底是不是误拆,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相信公众自有判断今年三四月份,潘女士接到通知,自己的房屋需要拆迁;5月份,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了搬迁公告,随后潘女士一家搬离了房子,并和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6月初,拆迁施工单位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拆过她家的门窗,当时给出的说法,同样是误拆。只是没想到,一个月后,“误拆”成功了。
《物权法》生效已十一年,在未经任何告知程序并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公民的私有产权房屋被“误拆”,到底属于何种性质,相信已无需再做普法。而基于此前同样的戏码已经上演过一次,至少有理由推测,这是一则有着故意目的的“误拆”。到底是因为何种原因,“误拆”得以一而再的上演,我们不得而知,但从结果看,把这类行为等同于工作上的“瑕疵”,已然过于轻佻,也暴露出相关方面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轻视。
事实上,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类似的“误拆”案例,已经并非之一起。仅举两例2015年,四川德阳一老人外出旅游时房子遭拆;2008年,广东珠海一村民房屋遭遇 。涉事开发商所给出的答复均是“不好意思,拆错了”。都是在未经同意、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把公民的合法房屋拆除,如此“巧合”的“拆错了”,用最新这则新闻背后被点赞最多的网友留言来表达公共观感,再适合不过“老套路了,就是这么无法无天。看看很好笑,想想很伤感。”
此事中,涉事的征收办称,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他们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之一我们会责成施工单位,对她的房屋在更大限度情况下还原复原,我们还会继续和潘先生潘女士交涉房屋补偿的事情,争取把补偿工作做下去。”到底是选择复原,还是要求补偿,这是业主的权利。但后《物权法》时代,“误拆”的多现,必须引起物权保护层面的深思——过往暴力的强拆现象似乎在减少,但以“误拆”等“软性”面貌出现的强拆,是否仍在上演?
查阅相关新闻的后续,似乎鲜见有责任人在“误拆”事件中领受法律处罚。我们可以理解为是拆迁方与业主之间达成了权益补偿协议。或许,房屋被“误拆”的业主,最终确实拿到了还算能够接受的补偿,但无法否认的是,补偿再多,都无法掩盖如是解决路径背后“金钱搞定一切”的逻辑,对公民物权和法律倾轧的事实。
拿“误拆”来回应未经允许的强拆,拆迁者自己“掩耳盗铃”可以,忽悠业主和公众就完全不必了。面对此种卑劣的手法,除了业主积极 ,《物权法》应该长出牙齿。
事件回放
近日,南京市民潘女士通过热线025-83195110反映,自家位于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村的房子需要拆迁。而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在没有和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居然就把房子给拆了。
我家房子怎么没了?
潘女士告诉记者,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她接到通知,自己位于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村龙洲圩148号的房屋需要拆迁。
5月份,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了搬迁公告,之后潘女士一家就搬离了房子,并和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协商。
“之一次谈的时候大概是5月中旬,评估师进户大概算一下,5月下旬的时候,街道、拆迁办又找我们谈了一次。”潘女士回忆。
就在7月23号,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我们周围的邻居过来取剩下的东西,他发现我们家的房子居然被强拆了!我们家房子都是有房产证的,都有合法的面积,是一栋混凝土结构的二层小楼。”
拆迁单位不好意思,误拆
自己还没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房子就被拆了,这是怎么回事呢?潘女士找到了负责此次拆迁的施工单位,一位负责人承认,房子确实是他们拆的。
“那个本来拆字已经打了,就那个拆迁办的那个小胖子,站在那对我讲的这个二楼,这个房子我们有打拆字,如果你要说这个你们没签约,可能是打拆字的时候就误打了。”负责人称。
这个说法让潘女士不能接受,因为早在6月4号,拆迁施工单位就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拆过她家的门窗,当时也说是误拆。
当时潘女士报警并且拍照取证,通知了拆迁办以及村里的领导。“他们当时以拆迁队误拆为理由,这个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一连两次都说是误拆,这让潘女士怀疑,是不是拆迁施工单位有意为之呢?为了弄 相,潘女士找到了南京栖霞区龙潭街道。
“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没有发任何通知给拆房队,说这家房子你可以拆了。更何况她协议还没签,我们的流程是协议签了以后,我们才发名单,街道反馈给拆迁办也好,征收办也好,才能把房子拆了。”南京市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村村主任陈道胜称。
龙潭村的这位负责人和龙潭街道的工作人员都表示,潘女士家的房屋被拆,他们并不知情。“我们街道没有任何介入。”
房屋征收办拆迁工作有瑕疵
而负责这次拆迁的征收单位,南京经济开发区征收办则表示,拆迁施工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正常的拆迁程序,事情发生后,他们已经开始着手调查。
“我们一般都要办一个房屋交接手续,户主同意了,在交接单上签过字,然后施工单位拿这个交接单签字,这样才完成一个交接手续,然后再去实施拆除。”南京经济开发区征收办工作人员王强称。
他表示,根据这两天的初步调查,应该是施工单位对这个房子进行了误拆,可能是工作上面存在一些瑕疵。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他们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就潘女士房屋被拆一事,南京经济开发区征收办也给出了相关解决方案。
“之一我们会责成施工单位,对她的房屋在更大限度情况下还原复原,我们还会继续和潘先生潘女士交涉房屋补偿的事情,争取把补偿工作做下去。”
内容来源光明网评论员文章《法律该如何回应“不好意思,误拆”》、江苏卫视荔枝网
本期编辑孙小婷、宗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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