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买卖锂电池犯法吗(非法收购废铅蓄电池是否构成犯罪)
买卖电汽车锂电池犯法吗 购销废旧锂电池获得非法利益,两名嫌疑人被判刑
南阳某公司员工张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竟与供货商郭某同流合污,造成公司7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卧龙区公安分局民警接警后经过抽丝剥茧,终将两名嫌疑人绳之以法。8月16日,记者从民警处获悉,两名嫌疑人被卧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2018年9月,南阳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被诈骗,民警立即对该起案件展开调查。原来,2017年4月南阳某公司员工张某被公司授权负责采购12.5万支锂电芯,张某联系深圳的郭某让其寻找货源,郭某采购了12.5万只废旧锂电池。张某为获得非法利益,在明知电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用公司的名义与郭某名下的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并敦促郭某尽快将货物发往与其就职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的广东某公司。广州某公司收到锂电池后,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当即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结果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广东某公司要求退货,郭某、张某相互推诿不予退还,广州某公司起诉索赔。2019年1月经法院调解,张某就职的南阳公司赔偿深广州公司70万余元。
在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前往深圳调查取证,并积极联系国家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批次涉案锂电池,在得到结论为不合格产品后,民警迅速以销售伪劣产品案开展立案侦查。为查明真相,办案民警数次往返深圳,对该案中涉及的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展开走访调查,并和涉案的郭某、张某斗智斗勇,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特别是疫情期间,利用微信收集固定涉案证据,最终查实了郭某、张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购销交易的违法犯罪事实。
2021年8月13日,经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郭某、张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记者 张玲 通讯员 贾耀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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