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单车赔付的钱(哈罗单车赔付比例)
毁坏共享单车的后果 哈啰单车获赔6150万元
名下没有一辆实体单车却可以让用户畅骑各大品牌共享单车?记者近日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一起 ***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全能车”运营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哈啰单车运营方6150万余元。
“全能车”App2017年上线,借助模拟登录等技术手段,使得用户只需注册一个账号,便可以解锁包括“哈啰单车”在内的各大品牌共享单车。虽然用户仍要向各共享单车品牌支付车费,但无需下载多个App。凭着这一便利性,“全能车”在短时间内积累了大量客户。这引起了品牌共享单车的不满。
哈啰单车运营方认为,“全能车”劫持并分流了其现有及潜在客户,攫取本属于其本身的交易机会和商业收益,并增加其运营和维护成本,侵害其及其用户的切身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全能车”运营方刊载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亿元。
“全能车”运营公司辩称,App的信息聚合功能可以实现按需共享的高效分配,消除单车企业盲目投放实体单车的资源浪费,同时增加消费者福祉,让用户有车即骑行,不必下载、注册多个品牌,而且用户骑行时均使用真实账号、足额付费,未增加单车企业的运营成本。
徐汇法院认为,“全能车”的出现直接冲击并颠覆了哈啰单车等共享单车企业“互联网信息运维——共享单车硬件提供——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闭环商业结构,通过引入不同共享单车的品牌选择,直接增加了供应来源,不但成为单车骑行市场交易机会的直接争夺者,也影响和改变了各项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故法院认定“全能车”运营方具有竞争属性,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针对被告是否使市场竞争秩序遭到破坏,法院重点从市场机制中的准入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信息机制、信用机制和创新机制六个维度对“全能车”的运营进行研判。
从准入、供求、价格机制角度来说,被告的运营模式使得单车领域竞争者不必再持有实体单车,一定程度降低准入门槛,提升行业竞争力。在该模式下,“全能车”在现实中没有增加单车供应量,通过虚化注册账户与真实骑行消费者之间的纽带,人为制造了供求迷雾,使原告的定价机制发生错乱。
从信息、信用机制角度来说,被告行为导致原告信息不对称,即原告注册用户与实际骑行者不一致,骑行者若发生意外会面临难以理赔的窘境。“全能车”的聚合性还使得每一个单车品牌所累积的商誉均可为其所用,抢占聚合品牌共享单车的交易机会。
从创新机制角度来说,被告的确存在商业模式和技术上的创新,但“全能车”的入场颠覆了共享单车市场原有竞争秩序,整个领域因此充斥着市场机制遭到人为扭曲后的乱象,此种状态一旦长期持续,绝大多数经营者将失去公平交易的机会。
综上,法院认定“全能车”侵害了哈啰单车的竞争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全能车”后台相关数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生效刑事判决中认定的事实计算原告实际损失,判决“全能车”在报刊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6140万余元及 *** 合理费用10万余元。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新华社 图片编辑:雍凯
来源:作者:王闲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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