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超过8米的厂房建筑面积计算(3月1日起实施,建筑面积与高度
房产建筑面积如何计算3月1日起实施,建筑面积和高度计算新标准实施!
国家标准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施工规范,所有条款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原《标准》无建筑面积,主要条文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 面积计算规范 ).根据 如果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则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也在本规范的范围内。
一、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3.0.1建筑面积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高度在2.20 m以上的,按总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按1/2面积计算。
3.0.1计算建筑面积时,条文说明主体结构中形成的建筑空间,符合计算面积结构高度要求的,应按本条规定计算建筑面积。主体结构外的室外阳台、雨篷、檐廊、室外走廊、室外楼梯的建筑面积按相应条款计算。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高度范围内厚度不相等时,按楼层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
关于《G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建筑面积,提出以下问题。
(1)对于第3.0.1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自然层外墙结构的水平面积计算。 的定义能等于 的值吗?整个建筑的基底面积。?
(2)对于 整栋建筑的基底面积。在(1)中,如果建筑物有N个标准层,并且每个楼层的设计完全相同。那么,每层的共用地下室面积是否应该等于(1)中定义的建筑面积的1/n?
(3)在第3.0.21条中;主体结构中的阳台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主体结构中的阳台。这个定义中关系到阳台是否封闭。
2021-09-23 回复
1.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面积不能够等同于基底面积;
2. 《G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中没有关于面积分摊的规定;
3.主体结构内阳台与阳台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可以看到
1、建筑面积的由原来的面积计算规范(G 50353)表述“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调整为新规范表述“每个自然层楼(地)面处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明确总建筑面积按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计算。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最新规定
二、关于阳台建筑面积
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
可以看到
关于阳台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已经发生改变,单看3.1.5条表述为“围护设施”,后款表述为“阳台封闭”情形,实则应结合3.1.4的规定来理解。可以预知的是,“阳台封闭”的状态、时点认定又将成为争议焦点。但,值得注意的是与房产测量规范进行了有效衔接。
《G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 . 0 . 21主体结构中的阳台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主体结构外,中阳台的1/2面积应按结构楼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条文说明3 . 0 . 21楼的阳台,不管形式如何,都是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算的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50353-2013 住建部答疑
(3)在第3.0.21条中;主体结构中的阳台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主体结构中的阳台。这个定义中关系到阳台是否封闭。
2021-09-23回复3。主体结构中的阳台与是否封闭没有直接关系。
业内熟知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规定阳台按封闭状态计算。
《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最新规定
,还应继承 《G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对于“包络的定义及应用。和 信封设施和。: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三、关于室外设计地坪
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
可以看到
3.1.3条将“室外设计地坪”作为,衡量地上与地下的分界,表述为“室外设计地坪”情形,应结合3.1.4的规定来理解。可以预知的是,“室外地坪”的错层设计、时点认定又将成为争议焦点。
《G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四、关于不应计算建筑面积情形
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
可以看到《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规定
《G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
7 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条文说明3.0.27 本条规定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项
1 本款指的是依附于建筑物外墙外不与户室开门连通,起装饰作用的敞开式挑台(廊)、平台,以及不与阳台相通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等设备平台部件;
2 骑楼见图11,过街楼见图12;
3 本款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
4 建筑物内不构成结构层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工业厂房、搅拌站和料仓等建筑中的设备操作控制平台、上料平台等),其主要作用为室内构筑物或设备服务的独立上人设施,不计算建筑面积;
5 附墙柱是指非结构性装饰柱;
6 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的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本规范第3.0.20条计算建筑面积。
五、关于结构层高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
其中对应《GB55031-2022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规定
3.1.6之一款结构层高小于2.20m的建筑空间,列为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属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约束的范围。
对应条文《G 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01、3.02、3.03、3.04、3.05,均有有关结构层高以2.20米为分界的规定,且普遍明确“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应视为作废。
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 面积。
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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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2.2米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与高度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