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积金贷款新政策(莆田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2020年莆田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程序指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中国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现将莆田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如下
一、机构概况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23人,2020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莆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楼、档案馆拆迁安置;莆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中级人民 美国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莆田市人民 直属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美国 下设6个部门和4个管理部门。员工60人,在编40人,未在编20人。
二、企业经营
(1)存款2020年新增开户单位801家,净增435家;新增从业人员2.29万人,净增从业人员3000人;实缴单位5771家,从业人员20.93万人,缴存额31.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5%、1.46%、10.63%。2020年末,存款总额236.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16%;存款余额100.12亿元,同比增长10.63%。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5家。
(2)提取2020年,6.44万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回笼金额21.46亿元,同比增长14.89%;提取金额占当年存款金额的69.05%,比上年提高2.56个百分点。截至2020年底,累计回笼金额136.0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8.73%。
(3)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存款个人住房贷款更高额度为45万元,双存款个人住房贷款更高额度为55万元。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5900笔,26.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72%和102.32%。
2020年收回个人住房贷款8.4亿元。
截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4万笔,贷款余额87.68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长13.89%、20.41%和22.0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87.58%,比上年末提高8.22个百分点。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中心不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3.公交公司贷款贴息2020年给予公交公司贷款贴息45万元,当年贴息金额3988.41万元。截至2020年底,共向社会发放贴息贷款8125笔,贴息总额361298.6万元,贴息总额9109.3万元。
4.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2020年,中心不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
(4)购买国债2020年中心未购买国债,余额为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14.14亿元。其中0.03亿元为活期,8.75亿元为一年(含)以下定期,5.36亿元为其他(协议、通知存款等。).
(六)资金使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存款余额的87.58%,比上年末提高8.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1)业务收入2020年实现业务收入30018.51万元,同比增长16%。存款利息4277.9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5738.57万元,其他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7842.54万元,同比增长22.04%。支付e
2020年财务管理费用906.51万元。金融城市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424.4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35,072.13万元。共退出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709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33,360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034.87万元,同比增长28.44%。其中,人员经费686.82万元,公用经费66.59万元,专项经费281.4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态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逾期贷款226.93万元,逾期率0.2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5072.1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建设的贷款2020年,中心不提供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建设的贷款。
动词(verb的缩写)社会和经济利益
>(一)缴存业务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78%,国有企业占15.89%,城镇集体企业占1.66%,外商投资企业占9.8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0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其他占1.12%;中、低收入占97.19%,高收入占2.8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5.06%,国有企业占12.16%,城镇集体企业占2.02%,外商投资企业占8.8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8.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2%,其他占1.36%;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53%,租赁住房占0.9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09%,其他占3.1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3%,高收入占8.7%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8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1.90%,比上年末减少1.5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2011.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5%,90-144(含)平方米占82.45%,144平方米以上占7.70% 。购买新房占91.4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8.56%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8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79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9%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68%,30岁-40岁(含)占47.94%,40岁-50岁(含)占23.50%,50岁以上占6.88%;申请贷款占95.50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5 %;中、低收入占96.82%,高收入占3.18%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本中心未开展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79%,比上年增加22.7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中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保障业务办理不断档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始终做到“四个不”,构筑起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一是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不打折”。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加强政策支持的通知》,积极对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二是倡导网上办理“不见面”。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审批模式,引导广大缴存职工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惠民宝及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防止交叉感染,保证业务不断档。三是提供延伸服务“不含糊”。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申请公积金业务,优先受理和审批;对因特殊情况超过疫情结束后次月还未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的新冠肺炎重症、危重症患者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职工,在提供相应证明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四是开展志愿服务“不掉队”。积极响应号召,发动党员参与社区防疫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市、区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门发了感谢信,也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疫情期间在网上办理的高频业务事项共有84531笔,办件量位居全市前列。截止2020年6月30日,共有29家企业2781名职工申请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减缓企业资金压力552.72万元,切实为缴存企业和职工减负降压,共渡疫情难关。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新增交通银行莆田分行接入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受托办理贷款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 、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更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2020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 、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2020年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单位及其职工更高月缴存基数为2019年莆田市社平工资5850元的3倍为17550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市本级、仙游县、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更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70元。缴存比例为5%—12%。二是2020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由原来每人3600元/年调整为每人5400元/年。(2)凡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13个月以上的单位,中心将封存单位及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3)对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评估报告后有关问题的认定。三是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及个人住房贷款更高贷款额度。5年期以下(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为1.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更高额度单职工45万元、双职工55万元。在偿还能力足够的情况下,实行15万元贷款额度的保底政策。四是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2020年共办理6笔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业务,提取金额80.4万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 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中心充分运用大数据共享进行精准服务,全面优化 “营商环境”,“放管服”工作走在全市窗口单位前列。一是优化流程,全省首批实现公积金贷款、支取业务“一次办”。 将“群众要办”变为“提前为群众办”,在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便为其提前办理逐月冲还贷业务,让职工“少跑一趟”,全省首批实现贷款、提取业务“一次办”。二是数据赋能,全省首批实现公积金业务“三个零”办。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全省首批推出离退休、离职等提取公积金“零材料、零跑腿、零见面”办理, 31项公共服务事项100%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三是无缝对接,全市首家在惠民宝上实现公积金业务“一趟不用跑”。全市首家在莆田惠民宝上可24小时网上自助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三项电子证明的基础上,推出租房、离职等提取公积金以及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办理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四是服务社区, 全市首批实现公积金业务“社区办”。积极推进“党建+”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全市首批在阔口社区政务自助机上开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自助业务。五是增设网点,全市首家实现公积金业务分中心和进驻窗口“就近办”。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增设公积金服务窗口,缴存单位和职工可在市区两个办事网点任意选择,就近办。2020年12月底在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服务窗口专设 “跨省通办”窗口,配备专职人员受理“跨省通办”事项,有效满足企业和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全省首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运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查控系统与公积金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部门间办事“一趟不用跑”。通过法院司法查控系统,中心能实时共享公积金贷款职工是否在法院有涉及诉讼、执行等案件信息,人民法院能协助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催缴和贷款催收,为公积金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市委市 评为一类平安单位。公积金窗口荣获全市流动红旗窗口,多名干部职工被评选为2020年度市优秀窗口负责人、年度标兵和服务之星。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全年共发函通知各受托银行起诉贷款逾期人员13名,法院受理6名,另有7名与中心沟通协调或已正常还款等方式暂不起诉,已判结清5人。
来源莆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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