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继续履行房产合同(北京房产律师——签订购房合同后买方未履

生活常识 2023-04-20 20:57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如果买方拒绝履行合同,该怎么办?如果北京房地产律师——签字后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 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原告张某乙向本院提起诉讼1。解散张某义与李某强、张某玲、H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李某强、张某玲将购房定金退还给张某义。

事实及理由在H公司的促成下,张某义、李某强、张某玲与H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就广州1号房买卖达成协议,并于当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后,李某强、张某玲从未与张某义签订过银行抵押合同,并提交过全部真实的文件和资料。后张某义 经多次沟通和提醒,李某强、张某玲仍以各种借口搪塞,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职责。2018年12月10日以后,张某义仍给李某强、张某玲以补救的机会,并多次以口头、书面形式催促李某强、张某玲履行职责,但李某强、张某玲完全不予理睬,甚至没有张某义 在其知情的情况下,他们将涉案房屋转卖给外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张某益认为,张某益、李某强、张某玲、H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号合同合法有效,三方应共同遵守。李某强、张某玲无正当理由,在张某益多次沟通、提醒的情况下,未能在2018年12月10日前履行签订银行抵押合同、提交全部真实文件资料的义务。过了期限,张某义提醒,仍未履行。在未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他们擅自将涉案房屋转卖给案外人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已构成严重违约。

被告辩称

被告人李某强、张某玲答辩称,同意张某乙、张某玲的意见。不同意第二和第三项索赔。

1.涉案房屋的真实购买人是王某新、王某义。因王某乙、王某鑫无购房资格,借张某乙 买房子的配额。王某鑫是张某义 的叔叔。买房的全过程是王某鑫、王某乙与中介和我们沟通,他们也交定金。张某怡和她的父母一直没有出现。

2.从我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及H公司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可知,王某鑫、王某乙得知张某乙 的父亲 s银行水2018年11月26日通过初审,王某鑫、王某乙多次变卦,其行为已表明其违约。2018年12月10日前有三幕1。王某新、王某乙需支付5万元帮助张某乙 他的父亲偿还了贷款。2.王某鑫、王某义委托中介将涉案房屋转卖。3.王某鑫、王某义要求以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合同。双方谈话后,王某鑫、王某义悔过。

2018年12月10日以后,王某新、王某乙有五种行为1。以张某义 他的父亲不同意以他的名字买房子。2.王某鑫、王某义要求退出交易,让我们退还定金。3.王某鑫、王某乙请求继续履行合同。4.王某鑫、王某义要求重新签合同,后又反悔。5.王某鑫、王某意推脱责任,想把违约责任转嫁给我们。

自合同签订后,王某鑫、王某乙从未按约定到银行办理过抵押手续。我们未能成功完成交易。我们让熟人帮王某鑫和王某义查银行流水能不能通过初审。在王某新、王某乙要求降价并提出无理要求后,我们多次向其让步,但王某新、王某乙变本加厉。他们知道自己违反了合同,但没有协商解决。他们反而想把违约责任转嫁给我们。根据飞行情报报告

第三方H公司声明有关交易过程的信息以我方提供的信息为准。房屋买卖合同之所以能够 未能顺利履行的主要原因是张某乙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合同。我不能如期办理贷款手续。It 她不能来不是我们的错。我不能办理贷款手续。张某益主张解除买卖合同,包括张某益与李某强、张某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以及我们与张某益、李某强、张某玲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由法院处理。在居间合同关系中,我们促成了张某义、李某强、张某玲签订买卖合同,也协调双方按合同履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我们就履行了合同义务。即使张某义与李某强、张某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违约方也应向我们支付中介费。

本院查明

广州1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原属李某强所有,现已登记在他人 通过出售房屋的方式。

2018年11月10日,张某义(买方)、李某强(卖方)、H公司( 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王某鑫、王某乙代张某乙向李某强、张某玲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

此后,张某玲、王某鑫与H公司进行微信沟通。2018年12月14日,王某鑫通过微信表示可以出来做网签,并让H公司请李某强、张某玲出来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和房屋网签等相关事宜。H公司通知张某玲王 的新要求网签,但张某玲在微信里回复说 他食言了,我可以 I don’我不接受。和 请让他看清楚合同,过了约定时间他还不合作,他已经违约了 。

2018年12月

月23日,张某怡通过EMS向李某强邮寄《告知函》,催促李某强于2018年12月28日前带齐按揭所需资料与其前往银行签订银行按揭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该函收件人地址为广州市1号房,收件人为李某强。张某怡称该函寄出后因无人签收被退回。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张某怡,被告李某强、张某玲及第三人H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关于原告张某怡与被告李某强、张某玲的房屋买卖关系于2018年12月19日解除。

二、驳回原告张某怡的其它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张某怡、李某强、张某玲及H公司三方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合同有效,当事人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合同权力,履行合同义务。《房屋买卖合同》包含张某怡与李某强、张某玲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和张某怡、李某强、张某玲及H公司三方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但本案仅涉及张某怡与李某强、张某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当事人均确认案涉合同的实际购房人为案外人王某新、王某仪,但该情形并不影响本案合同关系的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对案涉房屋买卖签订银行按揭合同及递交相关文件、资料的时间有明确约定。从微信聊天记录看,购房人王某新、王某仪与张某玲、H公司之间曾围绕合同履行问题进行了沟通协商,内容涉及张某怡银行初审、张某怡父亲担保按揭贷款条件不符合、房屋买卖价格调低等问题。通常而言,经此番沟通,当事人均应知悉买方贷款条件及按揭贷款所需资料,而且H公司亦已履行了办理银行按揭提交资料的告知义务,在此情况下,张某怡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交符合银行按揭贷款需要的资料并签订银行按揭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18年12月10日后,购房人王某新曾向H公司提出要求买卖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和房屋网签手续,但由于房屋买卖双方时间安排及沟通问题,双方并未有实际接触。本案中张某怡并没有提供依据证实其在合同约定的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日期后已经具备办理相关手续的条件,基于案涉房屋买卖双方之间此前沟通有分歧及合同履行已过约定的签订银行按揭合同期限的情形,李某强、张某玲对购房人所提继续履行合同表示质疑和不能接受,不应视为合同违约。此后,虽然购房人与李某强、张某玲之间就房屋买卖问题亦有协商,但最终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亦无实际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2018年12月19日,H公司将张某玲的聊天记录转发给购房人王某仪,视为李某强、张某玲已将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送达给张某怡及购房人。综合前述事实,本案因张某怡没有按约定期限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且后续房屋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案涉房屋买卖未能依合同约定顺利履行。法院确认张某怡和李某强、张某玲在本案中一致主张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意见。关于解除时间,应以H公司转发张某玲解除意见给购房人王某仪的时间为准。

在张某怡最终没有依约签订银行按揭合同,无法实现李某强、张某玲出售房屋目的的情况下,李某强、张某玲要求终止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另售案涉房屋给案外人,该行为并无不当,不属于违约。张某怡以李某强、张某玲逾期履约以及另行出售案涉房屋为由,主张李某强、张某玲违约,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李某强、张某玲有关张某怡未按约定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违反合同约定,其有权没收定金的抗辩意见,有事实与合同依据,予以采信。

卖方解除购房合同我还能起诉吗 卖方取消购房合同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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