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柴油起诉书(龚永茂:无证经营汽、柴油的刑事司法实务)
无证合伙纠纷找律师要多少钱龚永茂无证经营汽柴油的刑事司法实践
【摘要】美国演员无照经营汽柴油可能涉嫌刑事犯罪1。无证经营密闭杯中闪点为60的柴油,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构成危险作业罪;2.经营闭杯闪点60的汽油、柴油,可构成危险作业罪,无证经营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3.经营伪劣汽柴油不一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自2020年商务部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以来,刑事司法对无证经营成品油业务案件的定性发生了很大变化。司法实践中,无照经营汽油的案件极少,高发的是无照经营柴油和走私成品油(柴油、红油)的行为。作为一名为多起无证经营柴油、走私成品油案件辩护的刑事律师,本文对此类案件,尤其是无证经营汽柴油案件的罪名进行定性分析,谈一些办案体会,供读者参考。
一、有关成品油和非成品油概念
在承接无证经营柴油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行为人经常辩称自己经营的柴油不是成品油,但不是成品油,辩称自己的行为不受相应的成品油法律法规政策调整。
那么,什么是成品油和非成品油呢?据初步检索,最早的成品油概念是1981年4月17日国务院《关于节约成品油的指令》和1994年3月15日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两者均无效),其中规定的分类是石油(原油)和成品油。2006年11月16日,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效)规定 成品油是指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并具有相同用途的汽油、煤油、柴油等替代燃料。 2019年10月24日,更高人民 更高人民法院。美国检察院和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对成品油的概念有过类似的定义。
根据上述规定,油品分类主要分为石油(原油)和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等油品,其性质为燃料油。,除了关于润滑油的法规和政策外,没有检索到非成品油的概念。,行为人一般很难以非成品油作为无证经营柴油的抗辩理由。
二、无证经营闭杯闪点60的柴油(不包括汽油)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也不构成危险作业罪
非法经营罪的罪名之一,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专营、专卖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交易的商品。2008年《关于对未经行政许可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意见》更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成品油批发业务批准证书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商品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2019年8月27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明确扩大成品油市场准入。2020年7月1日,商务部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不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商品,即行为人无证经营柴油的,一般不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从旧从轻的原则,2020年7月1日前相应的无照经营行为,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本节中提到的无证经营柴油不再以非法经营罪处罚,前提是涉案柴油(不含汽油)经鉴定在合杯时闪点为60(有些约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了危险作业罪。本罪起诉书中规定的构成条件之一,是指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法定批准或者许可,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经营活动,要求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那么,闭口杯闪点60的汽柴油的操作可能涉嫌危险操作罪。危险作业罪的成立前提应为 有发生重大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实际危险的;,以及 真正的危险和危险。应该参考 结束通话。状态,也就是说发生了重大险情,或者发生了轻微事故,最终没有发生重大或者严重后果。显然,刑法对危险作业罪有严格的条件。
,演员 s无证经营闭杯闪点60的汽柴油,构成危险作业罪,也触犯了非法营运罪;构成非法经营罪和危险经营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认定为重罪。危险经营罪的更高刑罚是一年监禁。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三、经营汽油、闭杯闪点60的柴油的,可以构成危险作业罪,如无证经营,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以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为前提的。 的意思是什么?掺假 在刑法上?
“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相应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也有类似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人们购买汽、柴油主要通过加油站,而各地加油站除车辆现场加油外,往往以安全为由不允许用户购买散装成品油外带。许多厂矿企业的机器运行、工业产品的清洗等需要柴油,农户通过燃烧加热烘干农产品等也需要柴油,此类购买客户对油品质量要求不高,更希望能低于市场成品油的价格。行为人向此类用户销售的柴油实质上并不作为车辆、动力机器的燃料用油,也就是行为人销售的柴油,并不属于法规定义的成品油是燃料油的基本特性。在刑事案件中,认定为伪劣产品的关键证据之一是侦查机关委托有鉴定资质单位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而鉴定部门往往以《车用柴油》的国家标准作为鉴定依据,显然这样的鉴定意见,并不适合于此类案件。产品的用途不同,并不必然导致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因而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综上,就经营汽油、柴 为,在司法实践中的若干情形进行了阐述分析。但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可能具有不同的情形,在放开成品油市场准入的背景下,无证经营汽、柴 为的刑事入罪,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依法审慎认定。
律师不是天平,而只是天平上的一个砝码。律师不可把自己的地位看得太崇高,一个案件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决定权并不是掌握在律师手里,正义的荣誉也不归于律师。但律师也不要放弃自身的力量,当天平出现倾斜的时候,作为加到弱的一边去的砝码,努力去推进天平的平衡。人之六根六尘六识十八界,也为稻粱谋。摒弃各种虚无杂念,唯求做个专业化技术型律师。究竟涅槃,诸法空相。无讼则大成。(文/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龚永茂)
作者简介龚永茂,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委会理事,大成宁波办公室刑事部主任,专职刑事律师,办案逾千。著有《刑法罪名及量刑参考》。
龚永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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