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得主动为入学就业人员检测乙肝
生活常识 2025-03-24 16:09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本报讯(记者、孙梦)近日,卫生部发布了一份加强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引起了广泛关注。该通知对于医疗机构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要求。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时,应尊重受检者的个人隐私和自主权。除非受检者本人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受检者,医疗机构必须严格保密,将体检报告密封后交给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
通知还规定,对于需要评价肝脏功能的受检者,应当通过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项目来进行评估,而不是直接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这样既能保障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又能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误解。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必须经过卫生部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医疗机构在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相关项目检测时,必须事先让患者知情同意,并严格管理检测结果报告单,确保患者的隐私不受侵犯。
为了保障这一通知的贯彻执行,卫生部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或医疗机构,将依法处理,确保公众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是对公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我们相信,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下,这一通知将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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