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方不配合医院不担责

生活常识 2025-03-24 09:25生活常识www.baidianfengw.cn

新华社北京报道,日期为12月22日,电讯来源为记者顾瑞珍与贾楠。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迎来重要修改。

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向会议详细阐述了草案的调整。此前,草案中对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境有所规定,部分常委会委员在审议讨论时提出,草案中的部分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涉及一方或双方的过错,建议明确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时,亦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过深入研究,决定对原条款进行修订。新增一款规定:“在前款第一项情形中,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存在过错,那么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修改将更公正地保障患者权益,同时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

对于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规定,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新的规定指出,当患者出现损害时,若因以下情形导致,医疗机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赔偿责任:患者或其近亲属拒绝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如抢救受到生命威胁的患者,已经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以及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进行诊疗。

此次修改旨在平衡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良性发展。在保护患者权益的也充分考虑了医务人员的诊疗实际情况和医疗水平的局限性。这一改动能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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